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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的发放对象是指哪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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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28 14: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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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居住证的发放对象是指哪些人?
答: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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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证 |
| 2009年7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自《条例》施行之日起,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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