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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通港澳运输车辆报停、注销业务当日办结的通告

2009-07-04 11:40:41  浏览次数:loading…

    从即日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推出直通港澳运输车辆报停、注销业务当日办结便民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直通港澳运输车辆办理报停、注销业务时,由其所属的运输公司向我局提交如下资料:车辆报停、注销申请书;车辆行驶证;《广东省公安厅往来粤港澳车辆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第一联:内地承办单位联);内地机动车号牌(注销业务)。

    业务被成功受理后,约1个半小时可领取到《停驶(注销)通知书》。运输公司可持《停驶(注销)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办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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