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珠海市同步举行了《广东省居住证》首发式仪式,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谢汝党同志出席了会议并讲话,并且为流动人口代表颁发了珠海市第一张广东省居住证。参加会议的还有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局等22个珠海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部分群众代表。
在首发式上,珠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办理居住证的相关注意事项。办理申领居住证(1个月--6个月)的提供以下资料:1、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办证人在具有广东省居住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4、育龄妇女(18岁--49岁)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办理申领居住证(7个月--36个月)的除备齐办理申领6个月居住证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为有序发放居住证,珠海公安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办理办法:即先接受预约,给预约回执----再通知受理,给受理回执——最后办证领证。
据了解,居住证与暂住证有效期是延续性的,持有有效暂住证的人员不必急于办证,在有效期满30日前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即可,有效期可连续计算。(编辑;青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