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深圳首例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依法判决,黄某、伍某、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依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及一年,分别处罚金10万元、2万元、1万元。
据了解,犯罪分子黄某、伍某在福田区先后注册了三家电子商行,合伙利用上述三家单位的POS机,以信用卡套现、代还等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收取0.8%—1%的手续费牟利。其中黄某负责转账、结算,伍某负责发展客户、接待客户、刷卡等,而张某则是利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为黄某开展套现业务提供资金。短短4个月,三名犯罪分子进行非法套现竟高达3000万,从中获得违法收入10万余元。2009年6月29日,三人先后被公安经侦部门抓获归案。
现如今,信用卡因便捷实用已经走进我们生活的各个环节,而信用卡非法套现的行为屡见不鲜,一些简单的套现方式已成为公开的秘密。那么,信用卡套现究竟会带来什么风险?而对于普通的市民,该如何防范呢?对此,记者走访了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
信用卡套现 花样百出
民警告诉记者说,信用卡套现指的是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就目前社会上的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主要是两类:一类是一次性套现,如我们常见的用POS刷卡、网络支付工具套取现金。在这一类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申请、租借等方式控制一批能正常使用的POS机,然后对外发布找需要套取信用卡现金的“客户”,双方协商刷卡金额和手续费后,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使用POS机将客户信用卡内资金转入POS账户,再以现金形式返还给客户并收取手续费。
另一类则是长期套现,也就是俗称的“养卡”、“代还”。在这一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也是通过申请、租借等方式控制一批能正常使用的POS机,并在不同银行设立多个普通账号并开通网银,其后对外发布信息寻找“客户”,而这一类客户大多是空卡客户,也就是信用卡已经透支大量金额,难以还款的持卡人。这时,犯罪嫌疑人先将自己的资金通过网银把客户所需的还款金额转账到“客户”的信用卡内完成还款。随后立即利用刚还款的信用卡,在没有真实贸易情况下,使用POS机将还款资金转汇POS账户,再向客户收取手续牟利。
民警还告诉记者,信用卡套现的危害性是很大的,这不仅加大了发卡银行的资金风险,还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也让更多的持卡人陷入资金借贷的恶性循环中,对市民的正常的生活造成危害。
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 最高可获刑十五年
针对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可能承受的法律后果,民警告诉记者说,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为信用卡持卡人代还信用卡内资金,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从事非法套现数额在100万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将立案追诉。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
而对于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不还的行为,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立案追诉。
警方严打非法套现 提醒市民保护信用记录
2010年4月6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信用卡套现专项行动,共捣毁信用卡套现窝点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刑拘28人,现场缴获作案用POS机23台,深挖作案用POS机十台,电脑14部,U盾50个,银行卡466张,涉案金额超过10亿人民币。目前经侦局正积极完善相关证据,移送审查起诉。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卡套现并没有我们想象的简单,这并不是发家致富的好项目,也不是急需现金时的应急之法。这是一条随时会触犯法律的不归之路。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申请信用卡,理性消费。同时不要轻信那些违规办卡套现进行小额放贷的“办卡公司”所推出的免费办卡和套现的业务。要保护好自己的信用记录。(编辑:雅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