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平安南粤网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深圳交通违法处罚新条例8月起实施

成为打击套牌车最严厉的城市

2010-07-19 08:34:00  浏览次数:loading…

文章摘要:《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加大了对假套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套用车牌的驾驶员依法可被罚款5万元、记12分、拘留15天。深圳因此将成为打击套牌车最严厉的城市。
关键词:交通违法处罚;新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加大了对假套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套用车牌的驾驶员依法可被罚款5万元、记12分、拘留15天。深圳因此将成为打击套牌车最严厉的城市。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向媒体介绍,新的《条例》对涉牌证违法的处罚非常严格,处罚标准普遍高于国家规定的处罚幅度。《条例》规定: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10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6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应当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6分。

交警提示,机动车存在车牌老化、磨损或固封不符合标准的,车主应自行在8月1日前到车管所申请更换新牌、固封。驾驶员开车上路前要先检查车辆的车牌是否完好、清晰、有效。车管部门将联合全市各检测站,对于车辆审验过程中发现未喷涂放大牌号、车牌老化、机件遮挡号牌、号牌固封有破损等涉牌违法现象的,将不予审验并责令纠正。

《条例》还规定,对于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记12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15日以下拘留。(编辑:格丁)

相关新闻

我要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提交评论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我要去……按ESC或点击关闭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