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在全市实施,“电子警察”查获的违法行为全部记分。“电子警察”查获的违法行为具体该如何记分?市民如何及时得知记分情况?7月11日,深圳市交警局详细解读了相关内容,并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从8月1日起如有5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交警将对车辆进行扣留,请及时了解自己的记分情况。
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
记者7月11日从市交警局获悉:目前,该市对监控设备取证执法记录的违法行为人没有实施记分。2009年,该市“电子警察”共查获闯红灯16.1万宗、超速36.8万宗、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47.5万多宗。其中,一年内有2次以上闯红灯的12109辆,有4次以上闯红灯的4107辆,有4次以上超速(50%以下)的8064 辆,有4次以上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的7804宗。而这些违法行为如果严格实行记分,有些将直接记满12分。有些屡次违反这几类规定尚未记满12分的驾驶人,若不加以高度注意守法驾驶,也极易记满12分。
据了解,该市监控设备(以下统称“电子警察”)取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闯红灯、超速、逆行、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几类。而新《条例》实施后,“电子警察”取证的违法行为也将记分,如超速(50%以上)一次记6分,闯红灯、超速(50%以下)、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逆向行驶一次记3分。因此,新《条例》的规定不但警示、惩戒了违法驾驶人,同时也是鼓励驾驶人严格、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一项鼓励制度。
【如何查询记分情况】
1、注册交警局手机短信服务查询
由于“电子警察”查获的违法行为从8月1日起开始记分,因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及时了解自己的记分情况。此外,从8月1日起如有5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交警将对车辆进行扣留。5次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可能超过12分。
如市民用手机在市交警局的“手机服务和敬告执法系统”短信服务平台注册(注册和服务方式、内容请见交警局互联网主页www.stc.gov.cn的“机动车驾驶员信息采集应用服务平台”链接),一旦注册成功后,可享受违停短信提示、轻微违法行为实施敬告式执法、违法行为及时告知、车驾管信息查询、交通管理信息告知、路况信息查询、车驾管信息及时告知等多项人性化执法措施和便民服务。
从8月1日起,对于车辆被“电子警察”记录到有违法行为的注册用户,市交警局将在48小时内将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罚款数额包括记分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您,对于您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9分的,交警局将通过手机短信及时提醒您。同时,您也可以发短信到特定端口查询自己的记分状态。
2、交警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窗口查询
目前全市交警各违法处理业务窗口皆可以提供查询服务。驾驶人可以利用触摸屏自助查询或者向办案民警咨询,查询到自己的累积记分状态。
3、交警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查询
目前,交警局互联网站(www.stc.gov.cn)已经提供了机动车违法行为状态查询服务,正在研究提供驾驶证累积记分查询服务。预计在8月1日可以按期推出。
【记分规则】
今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正式实施,根据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适用于所有持有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记分分值是指交通违法行为相对应的记分数值,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越高记分分值越高,按照公安部111号令的规定,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总分12分,从驾驶人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注: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记分与处罚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被“电子警察”查获如何处理】
无法提供违法行为人信息
车主将受罚
8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时,将制作调查笔录,确认其违法行为人身份和违法行为事实,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分,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的,车主将被记分或罚款。如机动车所有人疏于管理车辆,处理“电子警察”查获的交通违法时无法提供违法人的姓名和驾驶证,或经交警调查,提供的驾驶者不是违法当事人时,将由机动车所有人来承担违法处罚和记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不能暂扣驾驶证并记分的,对车主除按条例对该车辆的违法行为罚款外,对违法行为还要另外加罚1000元。
“顶包”者将被拘留
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人规避累积记分,使用不同驾驶证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交警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打击“顶包”者,一是所有违法一律要求当事人处理;二是根据“电子警察”记录的当事人特征核对驾车者;三是假如同一本驾驶证的持有人一年内驾驶4辆不同车牌号的车辆违法时,交警将进入特别调查程序,由专人对该人驾驶证进行调查,一经确认属于“顶包”的,将严惩不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提供虚假证言”的有关规定,对“顶包者”驾驶证进行暂扣,对交通违法者和“顶包者”一并予以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满12分
参加7天安全教育
一个周期记满12分后,执勤交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人应当在15日内到交警局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满分不接受教育和考试
驾驶证将停用
超过12分拒不接受处理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已被记满12分的违法者如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交警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一旦被发现继续驾驶车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主动参加安全教育
可减少记分
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的,可以主动申请参加交警局统一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3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6分。(编辑: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