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大学生刘某毕业后进入一家三无企业非法从事证券业务,以提供内幕消息为饵骗取股民钱财。近日,深圳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7月初,杨某(另案处理)在未经工商等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成立了“深圳市猛牛实业有限公司”,招募应届大学毕业生刘某等人入职,在无从事证券经营、咨询资质的情况下,向股民提供所谓的股票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同年8月下旬,口才不错的刘某通过向黄女士推荐股票,骗取黄女士信任后,谎称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可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但需缴纳会员费38000元。黄女士信以为真,当月31日通过网上银行向刘某指定的账户汇入38000元。黄女士在9月察觉可能被骗后向警方求助,而刘某在发现相关账户已被冻结取不出钱后,估计自己的犯罪行为已被警方掌握,选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编辑: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