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下午,清远市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烟岭中队民警在106国道巡逻过程中,快速排除汽车自燃险情,确保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日下午4时30分,烟岭中队民警在106国道大坪路段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大货车(车牌:渝BC39XX)后轮胎起火,且火势越来越猛,而驾驶人却毫不知情地沿快车道行驶,情况十分危急。巡逻民警便迅速追截该货车,并通过警报器告知驾驶人险情。当民警截停该车后,驾驶人还懵懵懂懂,回过神后又被吓得目瞪口呆,茫然不知所措。该中队民警从路边的村庄借来水桶,来回提水奋力扑火。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扑救,终于将火焰扑灭,及时避免了一起重大汽车自燃事故,确保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黄光辉 编辑:格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