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已进行了升级,原有效期为6年的驾驶证,只有符合条件的,有效期满换证时,均可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换领时有两种情况:
原驾驶证有效期始为2004年5月1日后的驾驶证,驾驶证到期办理期满换证业务时,符合“在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条件的,驾驶人可携带原驾驶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相片及身体条件证明到车管部门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驾驶人在2010年5月1日后到车管所办理了驾驶证业务,换领了6年有效期的驾驶证,但原驾驶证是符合换发10年期驾驶证条件的,驾驶人可携带驾驶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相片到车管所免费更换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2010年5月1日前已换发6年有效期驾驶证不属更换10年有效期驾驶证范围内。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部门提醒需换领10年有效期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符合“驾驶证有效期始为2004年5月1日后的驾驶证和驾驶证在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记分均未达到12分”的条件,方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领业务。不明之处,可致电车管所电话020-87220001咨询。(交宣 编辑: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