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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涉亚犯罪线索 最高获奖50万

2010-08-06 09:16:00  浏览次数:loading…

文章摘要: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8月5日向社会公布,从2010年8月4日广州亚运会开幕式倒计时100天起至2010年12月31日,群众举报涉亚犯罪线索,经过广州市公安机关核实属实并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有关案件的,举报人将获得1万元至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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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迎亚运;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广州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8月5日向社会公布,从2010年8月4日广州亚运会开幕式倒计时100天起至2010年12月31日,群众举报涉亚犯罪线索,经过广州市公安机关核实属实并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有关案件的,举报人将获得1万元至50万元奖励。

发动社会力量举报涉亚犯罪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及时控制和消除影响亚运安全的重大隐患,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在广州市顺利举办,实现“平安亚运”的目标,广州市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亚犯罪线索,同时对于举报人资料将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群众举报涉亚犯罪奖励的规定

一、从2010年8月4日广州亚运会开幕式倒计时100天起至2010年12月31日,群众主动向广州市公安机关提供涉及亚运会、亚残运会重大案(事)件线索,经有关部门认定属实,在破案或处置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本规定所指的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群死群伤恶性治安灾害事故、境内外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造成涉亚人员及外籍人员伤亡的案(事)件。

三、群众举报有价值重大案(事)件线索的,广州市公安局将根据其作用大小,给予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但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

(二)共犯检举的;

(三)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新发现或本人新交代的; 

(四)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

五、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事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

六、广州市公安局负责举报的受理、查证、奖励等有关工作。

七、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短信举报:发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手机短信到12110;

(三)网络举报:通过登陆广州金盾网110网上报警系统提供(www.gzjd.gov.cn);

(四)信件举报:写信至广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0 ;

(五)当面举报: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路99号)或就近公安机关直接进行举报。(编辑:小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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