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高全体市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亚运期间社会面消防安全,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加强亚运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加强亚运会期间消防安全管理。现将此通告向社会公开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待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政府审定。
公示时间:从7月7日至7月13日止,共7日。
受理单位: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463号
邮政编码:51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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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亚运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亚运期间社会面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亚运期间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要求
通告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照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必须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扑救面搭建违章建筑。
(二)必须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质量和安装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法人和其他组织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三)必须对所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严禁电气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要求;在6月份以前,所有涉亚场所必须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四)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严禁在室内使用烟花、焰火等明火进行表演。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五)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并确保完整好用。
(六)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公众聚集场所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七)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确保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确定符合要求的,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涉亚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全部必须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
(八)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涉亚场所必须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九)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十)亚运火炬传递期间,沿线200米范围内的加油、加汽站和充气站点停止营业。
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妨碍、阻挠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造成火灾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编辑:格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