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至8月30日,广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的对象为全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这是为确保今年11月份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届时,调查人员将佩戴统一证件到全市居民家中进行人口基本信息的核对、登记,请各位居民给予密切配合和支持,广州市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严格保密核对的相关信息资料。就户口整顿的有关工作,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解答了有关问题。
问:为什么要在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
答: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起,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户口整顿工作。
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人口资料信息更加准确翔实,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因此,必须在普查登记前全面深入地做好户口整顿工作。
问:怎样进行户口整顿?
答:户口整顿工作由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负责,调查人员主要由社区民警、居(村)委干部以及经过专门选调、培训的人员担任,佩戴统一证件(上有姓名、照片)、携带统一印有“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入户调查”字样的提包、手提电脑或相关登记表格,采取入户核对的方法,到全市居民家中进行人口基本信息的核对、登记。
问:公民要办理哪些户口登记事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公民应办理以下七项户口登记事项:
(一)常住户口登记:每个公民都应向自己的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年满16岁的公民还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暂住人口登记: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三)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五)迁出登记:公民在迁出户口前,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核符合迁出规定的,应签发《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常住户口。
(六)迁入登记:公民申请迁入,户口登记机关对经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迁移证件办理迁入手续。
(七)变更、更正事项登记:公民的户口登记的某些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有些项目在申报登记时出现的差错需要变更、更正时,要及时持有效证明申报办理。
在这次户口整顿工作中,调查人员如发现有公民尚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户口登记事项的,将会提醒、督促公民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问:公民应当怎样配合人口普查的户口整顿工作?
答: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准确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保证人口普查的圆满成功具有重要的意义。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因此,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支持、配合人口普查的户口整顿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实向户口整顿工作调查人员报告情况,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协助政府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公民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办理户口,以及对户口登记事项进行伪造、涂改等违法行为的,有检举揭发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阻拦、打击、报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