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拇指,发条短信,就可对广州市公安机关的工作作出评价。从今年6月1日起,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式启动群众满意度短信测评工作(简称“短信评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接受群众监督,以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工作,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建立更加和谐的警民关系。
该项工作启动后,群众拨打110报警、到派出所报案、办理户政业务等,广州市公安机关都会通过系统自动发出一条征询群众意见的短信,群众只要通过手机短信回复数字“1”、“2”、“3”,就可以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作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对于群众“不满意”的短信回复,公安机关督察、政工部门将落实专人在24小时内进行专门电话回访,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查证属实的,将责成被诉单位及民警个人限期整改,并将群众评价结果与民警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此外,群众还可以主动发送评价短信到以下号码对广州市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基层单位及民警的工作进行评价:
106573020110241(越秀区公安分局)
106573020110242(海珠区公安分局)
106573020110243(荔湾区公安分局)
106573020110244(天河区公安分局)
106573020110245(白云区公安分局)
106573020110246(黄埔区公安分局)
106573020110247(萝岗区公安分局)
106573020110248(南沙区公安分局)
106573020110249(番禺区公安分局)
1065730201102410(花都区公安分局)
1065730201102415(从化市公安局)
1065730201102416(增城市公安局)
下一阶段,广州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完善“短信评警”工作机制,逐步把车管业务、出入境证业务等与群众有接触的其他公安业务纳入“短信评警”工作范围。
温馨提示:群众发送回复短信息,通讯运营商将按普通短信收取服务费。(编辑:木木)